本文檔介紹了直縫鋼管的驗收、標志。當產品標準有特殊規定時,應按產品標準的規定執行。
1 驗收
1.1 直縫鋼管的質量檢查和驗收,應由供方技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。
1.2 供方必須保證交貨直縫鋼管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。需方有權按相應產品標準進行檢查和驗收。
1.3 直縫鋼管應成批提交驗收,組批規則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。
1.4 直縫鋼管的檢驗項目、取樣數量、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,按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。
經需方同意,熱軋無縫直縫鋼管可按軋制根數組批取樣。
1.5 直縫鋼管試驗結果,某一項不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時,應將不合格者挑出,并從同一批直縫鋼管中,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,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。
復驗結果(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)不合格,則該批直縫鋼管不得交貨。
下列檢驗項目,初驗不合格時,不允許進行復驗:
a. 低倍組織中有白點;
b. 顯微組織。
1.6 復驗結果不合格(包括初驗結果顯微組織不合格,不允許復驗的項目)的直縫鋼管,供方可逐根提交驗收;或重新進行熱處理(重新熱處理次數不得超過二次),以新的一批提出驗收。
1.7 如產品標準未作特殊規定,直縫鋼管的化學成分按熔煉成分進行驗收。
2 標志
2.1 外徑不小于36mm的直縫鋼管及截面周長不小于150mm的異型直縫鋼管,應在每根直縫鋼管一端的端部有噴印、蓋印、滾印、鋼印或粘貼印記。印記應清晰明顯,不易脫落。印記應包括鋼的牌號、產品規格、產標準號和供方印記或注冊商標。合金鋼直縫鋼管應在鋼的牌號后印有爐號、批號。地質、石油用直縫鋼管的管接頭,應有牌號或鋼級的標志。左螺紋的車螺紋直縫鋼管,應在標準號后印有“左”字。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直縫鋼管和鍍鋅焊接直縫鋼管、電線套管、一般用途的電焊直縫鋼管、異型斷面焊接直縫鋼管、復雜斷面的異型無縫直縫鋼管,可不在每根直縫鋼管上打印記。
2.2 外徑小于36mm的直縫鋼管和截面周長小于150mm的異型直縫鋼管,可不打印記。
2.3 成捆包裝的每捆直縫鋼管上,應掛有不少于2個標牌(每根直縫鋼管上有印記的可掛1個標牌)。標牌上應注明:供方印記或注冊商標、鋼的牌號(產品標準未規定按爐號交貨者除外)、批號、合同號、產品規定、產品標準號、重量或根數、制造日期和供方技術監督部門的印記。
2.4 容器包裝的直縫鋼管及管接頭,在容器內應附1個標牌。在容器外端面上,也應掛上1個標牌。標牌上的內容應符合3.3的規定。
2.5 對
直縫鋼管標志如有增減要求的,在產品標準中加以規定,或經供需雙方協議。